2022年2月27日,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8800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报告已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现进行网站公示,公示开始时间2022年3月16日,公示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建设年产8800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项目,主要生产水性环氧树脂1600吨/年,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970吨/年,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530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1850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3850吨/年。本项目年工作约250天,日生产16小时,实行两班运转工作制,年生产时间为4000小时。
本次验收建设内容:项目占地18822㎡,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89万元。形成年产8800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脂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能力,其中水性环氧树脂1600吨/年,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970吨/年,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530吨/年,水性聚氨酯树脂1850吨/年。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3850吨/年。项目新建1栋甲类生产车间(三层, 占地面积1322.3㎡,建筑面积3966.9㎡) 1栋办公楼(四层,占地面积279.7㎡,建筑面积1116.4㎡,一层监控室、二层设置质检室(原料质控、产品出厂质检)、三层办公室、四层会议室),1栋动力中心(二层,占地面积184.8㎡、建筑面积369.6㎡),1栋丙类仓库(一层,占地面积364. 3㎡,建筑面积364.3 ㎡),1栋甲类危险品库(一层,占地面积460.3㎡,建筑面积460. 3㎡,其中危险品储存间410.3㎡、危险固废暂存间1间108㎡),2栋丁类仓库(一层,占地面积分别为991㎡、519.8㎡),布置罐区一个,6个储罐(1座50m³立式内浮顶丙烯酸异辛酯储罐,1座50m³立式内浮项甲基丙烯酸环已酯储罐,1座50m³立式内浮顶苯乙烯储罐、1座50 m³立式内浮顶丙烯酸丁酯储罐、1座50 m³立式内浮项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1座50 m³立式内浮顶丙酮储罐。生产车间内建设水性环氧树脂生产线3条,产能1600t/a,主要配置2台5m³乳化剂反应釜、2台6m³+1台4m³溶解釜、2台8m³+1台5m³乳化釜、1台3m³预溶解釜等设备;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生产线2条,产能970t/a,主要配备1台5m³中间体反应釜、2台2.5m³滴加釜、2台5m³环氧固化剂反应釜等设备;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生产线2条,产能530t/a,新建主要配备1台2.5m³+1台1m³反应釜;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线3条,产能1850t/a。主要配置3台2. 5m³反应釜、4台2. 5m³乳化釜、3台5m³脱溶釜,1台4.5m³丙酮精馏釜、1台2m³丙酮精馏塔(φ400*12500mm);水性丙烯酸树脂乳液一级分散体3条线,二级分散体2条线,分散机5条线,产能3850t/a。一级分散体生产线配置1台5m³和2台3m³预乳化釜,2台8m³'和2*5m³+2*4m³反应釜。二级分散体生产线配置1台5m³'和1台3m³反应釜。5台1.5t加盖密闭分散机。环保设备主要有光催化氧化设备2套、水吸收塔3套、催化燃烧设施1套、污水预处理系统1套。项目蒸汽由歙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提供;同时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处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保工程。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9月5日委托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800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10月9日取得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原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黄环函【2018】274号。2021年8月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213438788519001P。
3、投资情况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800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项目总投资约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9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发生变化,工艺废气经收集送入二级吸收塔+光催化氧化+RCO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处理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储罐区废气、仓库废气、危废库废气和污水站废气收集送入一级吸收塔+光催化氧化+RCO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优化处理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储罐区废气无组织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新增分料间,部分颗粒物原辅料小包装规格转移到密闭投料器中,会产生少量粉尘,将产生的粉尘收集送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1)本项目水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溶解过程后放空尾气、乳化剂合成反应后放空尾气、溶解搅拌后放空尾气、乳化过程结束后放空尾气,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化剂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一次加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二次加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中和成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稀释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聚合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聚合2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减压蒸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丙酮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水性丙烯酸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一级分散体单体聚合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一级分散体除臭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二级分散体单体聚合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二级分散体调pH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以上废气经管道收集输送至二级吸收塔TA001+光催化氧化TA003+催化燃烧(RCO)TA005,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2)污水站废气、仓库废气、危废库废气、储罐区废气经收集送入一级吸收TA002+光催化氧化TA004+催化燃烧(RCO)TA005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7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3)分料间废气
本项目分料间废气经收集通过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厂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主要的污废水种类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丙酮精馏环节的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和生活污水。
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接管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再经歙县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歙县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练江。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份固废有过滤残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弃灯管和催化剂、含有滤渣的滤网、试剂空瓶、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和生化后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无害化处置。过滤残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化前污泥、废弃灯管和催化剂、含有滤渣的滤网、试剂空瓶和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种类主要包括HW13、HW06、HW29和HW49四大类;形态包括液态和固态。本项目新一座占地面积108㎡的危废暂存场所,长16.8米宽6.4米,仓库式,为单层结构。对于各生产装置产生的液态、粘稠状危废,采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对于污泥、废弃活性炭等固态危废,采用袋装,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对于废弃包装袋及包装桶,则直接堆放于暂存间内。
5、土壤、地下水
源头控制结合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按不同污染防治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废水输送管沟、甲类库、危废库、丙类仓库等区域,采用复合防渗结构型式或刚性防渗结构型式;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丁类仓库等区域。切实做好分区防渗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跟踪监测,信息公开。
6、环境风险
根据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本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项目事故状况下需要收集的废水包括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在厂区北侧地势最低处,新建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约150 m
3;新建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约750 m
3。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之间有溢流通道,可以满足项目事故状况的废水临时储存需要。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废水分批次将事故池排放的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罐区设置围堰、罐区及生产设备管线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等。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项目在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基础上,且落实相应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期加强应急演练,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状况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7、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规范化建设,废水预留监测点位和设置标识牌,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和标识牌,废气排放口设置检测孔位、监测平台和标识牌,本项目已在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COD和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我单位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21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COD处理效率为61%、氨氮处理效率为74%、总磷处理效率为81%、总氮处理效率为77%、五日生化需氧量处理效率为71%、悬浮物处理效率为82%,基本达到废水处理设施预期处理效果。
2、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新建处理规模为120m³/d 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期间所有废水均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pH值7.4、COD2468mg/L、氨氮25.4mg/L、总磷0.155mg/L、总氮32.13mg/L、BOD
5565mg/L、氯化物295mg/L、悬浮物20mg/L、苯乙烯低于设备检出限,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2015)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目前存在检测方法的废气中污染物均已检测,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12.3mg/m³、苯乙烯低于设备检出限、氨1.26mg/m³、硫化氢0.0018kg/h、丙酮低于设备检出限、颗粒物13.9mg/m³,苯乙烯、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规定,丙酮满足《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1991) 计算方法确定的污染物排放速率标准。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厂区四周昼夜噪声东侧57.9dB(A)、49.9dB(A),南侧56dB(A)、51.9dB(A),西侧58.4dB(A)、50.7dB(A),北侧58dB(A)、50.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推荐计算公式可知,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COD0.598t/a(50mg/L),小于许可排放量1.07t/a;氨氮0.0598t/a(5mg/L),小于许可排放量0.11t/a;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34t/a,小于许可排放量0.045t/a;挥发性有机物0.403t/a,小于许可排放量0.676t/a。
综上所述,废水、废气中污染物总量均达标排放。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废水
本项目厂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主要的污废水种类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中丙酮精馏环节的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废气吸收系统置换排水,循环系统排放废水和生活污水。
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接管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再经歙县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歙县污水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练江。满足验收要求。
(2)废气
①本项目水性环氧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溶解过程后放空尾气、乳化剂合成反应后放空尾气、溶解搅拌后放空尾气、乳化过程结束后放空尾气,水性环氧树脂固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化剂合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一次加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二次加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中和成盐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稀释过程中,产生的放空尾气,水性异氰酸酯固化剂生产过程的聚合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水性聚氨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聚合2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减压蒸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丙酮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水性丙烯酸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一级分散体单体聚合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一级分散体除臭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二级分散体单体聚合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二级分散体调pH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以上废气经管道收集输送至二级水吸收TA001+UV光催化氧化TA003+催化燃烧TA005,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满足验收要求。
②污水站废气、仓库废气、危废库废气、储罐区废气经收集送入一级水吸收TA002+UV光催化氧化TA004+催化燃烧TA005”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7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满足验收要求。
③分料间废气
本项目分料间废气经收集通过管道送入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验收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厂房车间隔声、消声、基础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满足验收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份固废有过滤残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泥、废弃灯管和催化剂、含有滤渣的滤网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和生化后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统一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源,无害化处置。过滤残渣、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生化前污泥、废弃灯管和催化剂、含有滤渣的滤网均属于危险废物,种类主要包括HW13、HW06、HW29和HW49四大类;形态包括液态和固态。本项目新建一座占地面积108㎡的危废暂存场所,长16.8米宽6.4米,仓库式,为单层结构。对于各生产装置产生的液态、粘稠状危废,采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对于污泥、废弃活性炭等固态危废,采用袋装,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对于废弃包装袋及包装桶,则直接堆放于暂存间内。满足验收要求。
(5)地下水
源头控制结合进行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按不同污染防治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污废水输送管沟、甲类库、危废库、丙类仓库等区域,采用复合防渗结构型式或刚性防渗结构型式;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丁类仓库等区域。切实做好分区防渗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跟踪监测,信息公开。满足验收要求。
(6)环境防护距离
经现场实地勘察,项目厂区北厂界外69m,西厂界外48m,东界外70m,南厂外界66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建设;截止验收日期,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排放浓度计算可知,废气、废水中污染物预测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经批准后,项目建设的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生变化;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未造成周边生态破坏。项目建设及设备调试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等事件发生。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本项目(阶段性)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800吨水性环氧、水性固化剂、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丙烯酸乳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