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根据《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公示时间为:2021.11.15-2021.12.10.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黄山市歙县郑村镇梅村创业园内,性质为新建项目,产品及规模为年回收分拣废旧塑料再生造粒、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和纸及纸板约60000吨,工程组成主要为新建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门卫室及其他辅助工程,总占地面积约26715.64m
2。项目已建成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和门卫室,车间内设有生产配套作业房及生产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委托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对《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环
境影响评价,2013年11月19日歙县环境保护局以“歙环字[2013] 182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变更,项目建成运营后不进行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总平面布置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变更。故公司2015年7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变更评价工作,2015年8月26日歙县环境保护分局(原歙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的批复”(歙环字【2015】102号),同意项目对“取消机动车拆解、对厂区布局进行重新排布、粉尘及其他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调整”的变更。
本项目于2015年10月一期工程建设完成,2015年10月12日委托歙县环境监测站对一期项目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测站于2015年10月16日组织人员对该项目地理位置、项目布局、规模、污染物处理与排放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经审查发现该项目不符合验收条件,对其发出歙环监[2015] 7号整改意见通知。2015年12月5日,该企业重新委托歙县环境监测站对其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于2016年1月13和1月14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编制竣工环境影响验收报告,并在2016年4月21日获得歙县环境保护分局(原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歙环字【2016】71号)(见附件3),通过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期项目正式运营。
2021年9月项目全部竣工,启动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手续,2021年9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9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歙县四方能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歙县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480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37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121万元、废水治理措施157万元,噪声治理措施6万元,固废治理措施4万、绿化及生态15万元、其他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9.26%。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回收分拣废旧塑料再生造粒、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和纸及纸板约60000吨。项目现阶段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栋、综合办公楼2栋、门卫;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消防;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处理和固废处理;风险防范:分区防渗。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性质、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未发生变动。
1、厂房数量发生变化,环评提出建设4栋厂房,实际建设2栋,划分不同功能区,占地总面积不变;
2、废气处理措施环评提出粉尘通过活性炭纤维有机处理器处理,有机废气通过环保消烟器处理;变动为粉尘、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喷淋塔+气动旋流油污过滤器+UV光催化;
3、废水处理措施环评提出经格栅-混凝沉淀池-活性污泥处理池处理;变动为经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池-AA/OA生化一体池处理,优于环评;
4、回收废弃物种类变化,舍弃废旧橡胶和废玻璃的回收。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验收监测可以看出,变化后的措施处理效果可以达到排放要求。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塑料清洗废水、洗地废水、少量的喷淋塔更换水及塑料成冷却水。车间塑料清洗废水、洗地废水、少量的喷淋塔更换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经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机+AA/O生化一体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塑料成型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粉尘、有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收集后,经喷淋塔+气动旋流油污过滤柜+UV紫外光氧催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主要生产设备塑料造粒机、塑料破碎机、金属切割机、打包机、风机等,其声压级范围在65~90dB(A)之间,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墙体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生活垃圾与污泥分类收集后,交由歙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分拣后剩余不可利用固废和污泥等,分别委托黄山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黄山谦逊环保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弃物主要为废紫外灯管,定期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运、运输。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企业已与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厂区内已建规范化危废仓库(30m
2),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达到运输量后交由马鞍山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为废弃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B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车间A及污水处理站区域地面与裙角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现阶段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塑料清洗废水、洗地废水、少量的喷淋塔更换水及塑料成冷却水,车间塑料清洗废水、洗地废水、少量的喷淋塔更换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经经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机+AA/O生化一体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黄山市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二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硫化氢、氨(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要求;厂房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危废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 36 号文件中的修改要求进行贮存,并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贮存,并委托黄山谦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黄山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对一般固废定期定期清运处理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污染物pH、COD、BOD5、NH3-N、SS、总磷、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徽州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排放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车间有组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废气中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氨气)排放浓度以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硫化氢、氨(氨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相关排放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现阶段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徽州区丰乐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丰乐河宝塔电站橡皮坝以上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Ш类标准,橡皮坝以下至丰乐河汇入练江前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IV类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因子二甲苯、 氯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参考限值;厂界周边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细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中相关要求的比对,说明变动情况。
2、规范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3、进一步完善文本,补充项目验收范围图、分区防渗图等附图附件。
http://www.huazehb.com/uploads/soft/211115/2_16413642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