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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文)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10-18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废气专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15日,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废气专项验收)》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01年~2004年在黄山市屯溪区(中心城区)屯光镇上草市村征地150亩投资建设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占地53557.66m2(80亩)(其余70亩土地为预留建设用地),服务范围为黄山市中心城区江北全部和黎阳区、旅游度假区、阳湖区一部分。2005年,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投入运营,污水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万吨/天,出水标准执行一级B标准。为提升新安江水质,2012年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投资3625.3万元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使得出水水质提升到一级A标准。项目实际投资2080万元,采用BNR工艺改造Orbal氧化沟生物处理工艺,使用单管吸泥机替代现有的刮泥机改造二沉池,改造紫外线消毒渠,新建中间提升泵池(二沉池出水后的)、活性砂滤池、加药间及空压机房、碳源及其投加系统。污水处理规模可达5万吨/天,截止验收期间,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平均处理量为4.8万吨/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03年委托资质单位对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03年3月27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对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予以审批意见。2009年10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09年11月27日黄山市环保局对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09年11月30日黄山市环保局以“环建函【2009】215号”批复。2012年9月委托黄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对“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2年11月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12月7日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以“环建函[2012]300号”批复。
2018年12月28日~29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应企业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1月24日本项目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评审会,获得《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8月21日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1年8月30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2021年9月,应企业要求,对本项目进水池、格栅、污泥压滤机的异味治理措施以及治理设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此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19日对该项目开展了异味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环评预计投资为3625.3万元,环保投资为362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项目实际总投资2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0万元(其中废水治理措施1950万元,废气治理措施9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5万元,固废治理措施35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0%。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废气专项验收,本次验收针对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格栅、污泥压滤间异味治理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废气治理采用“加盖+臭气收集+等离子体除臭设备+水洗塔(加碱)”,与环评原有设计“加盖+臭气收集+生物滤床”工艺不一致。
本项目尾气治理工艺于2020年4月13日经3位专家评审后,表示本项目采用的“加盖+臭气收集+等离子体除臭设备+水洗塔(加碱)”工艺项目是可行的,且根据验收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本项目废气经该工艺处理后厂界大气污染物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和《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进水泵房、格栅、污泥压滤间产生的异味经“加盖+臭气收集+等离子体除臭设备+水洗塔(加碱)”处理后,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进水泵房、格栅、污泥压滤间产生的异味经“加盖+臭气收集+等离子体除臭设备+水洗塔(加碱)”处理后,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满足项目需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废气
由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固体废物
2019年1月24日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气达标排放。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本次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梳理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细化本次验收内容;
2、细化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等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等文件相关要求的对照,说明变动情况并加强论证;
3、加强废气等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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