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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现阶段)》全本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5-04-2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现阶段)》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3月30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3月30日,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现阶段)》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为阶段性验收,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租赁黄山市歙县中佳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000m2,其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100m2;办公楼3F占地面积约200m2;以及仓库占地面积约700m2,项目现阶段实际购置割条机、刻块机、破胶机、磁选机、振动筛等生产加工设备各一台,项目现阶段实际构成年产5000吨胶粒的生产规模,配套建设道路、消防及废气处理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本项目,现阶段实际投资460万元。2024年2月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黄山市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2月22日以歙环字【2024】15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4年2月底开始施工,2024年8月项目所有设备购置安装完成,2025年1月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5年1月17-18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创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6%,项目实际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4.35%。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5000t废旧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范围为:工程建设: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栋;辅助工程:危废库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配套废水处理站1座、废气控制设施、固废治理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文件中,提出要建设食堂,实际验收时,项目并未建设食堂,后续也不会再建设食堂。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两处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户外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车间生产过程和危废间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对建筑加装隔音墙,窗户玻璃采用中空玻璃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危废间、仓库依托公司已建,已做重点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新建,新做重点防渗。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设备循环冷却水,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地面降尘,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染物pH值最大分别为7.4和7.5,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分别为16mg/L、17mg/L,悬浮物最大浓度分别为13mg/L、14mg/L,氨氮最大浓度分别为2.39mg/L、2.2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分别为3.6mg/L、3.8mg/L,动植物油最大浓度分别为0.06(L)mg/L。《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24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71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值16。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现场勘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东南侧、东北侧、西北侧、西南侧1m的噪声昼间最高59dB(A),夜间最高48.8dB(A),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钢丝、毛丝、废布袋和布袋收集的胶粉,收集后外售处置。
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黄山市城嘉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处理设施出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在废气治理设施前后端设置采样点、厂界四周设置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最大平均浓度分别为1.69mg/m3和8.87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16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71mg/m3;臭气浓度最大16。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5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环境空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限值;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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