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8月8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8月6日,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徽州区循环经济园紫金路1号,建设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主要生产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8000吨/年。本项目年工作约300天,日生产小时数为24小时,实行三班两运转工作制,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
本项目现阶段验收范围:项目总用地占地约26.3亩,实际总投资约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1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本项目建设1栋丙类饱和聚酯生产车间(4层,占地面积1555.9m2,建筑面积5358.9m2),1栋丁类辅助用房(一层,占地面积237m2),1栋丙类成品仓库(一层,占地面积1193.6m2),罐区一个(占地面积621m2),4个储罐(1座150m3立式固定二乙二醇储罐,1座150m3立式固定乙二醇储罐,2座150m3立式固定新戊二醇储罐)。生产车间内建设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线7条,总产能约为8000t/a(其中G5型生产线2条,产能3000t/a;G6型生产线2条,产能2640t/a;G7型生产线1条,产能1200t/a;G9型生产线1条,产能1080t/a;中试生产线1条,生产各型号树脂,产能72t/a),主要配置反应釜(6个20000L、1个8000L)、切片机、包装机等设备。环保设备主要有布袋除尘器2套、碱洗喷淋塔2套、RTO蓄热燃烧设施1套、污水池1套。项目供热系统建有400万大卡燃气有机热载体炉1台。同时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固废贮存场所,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2日委托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展《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6月28日取得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黄环函【2019】157号,并于2022年进行废气深度治理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34100400000035)。2022年2月18日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0043367443539001P。
(三)投资情况
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2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8000t/a。
聚氨酯高性能固化剂车间已建成但相关设备未安装,粉末涂料车间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现阶段建设为年产8000吨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高性能固化剂和粉末涂料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不属于重大变动;厂区东北角预留仓库用地建设丁类RTO装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无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储罐区设有6个储罐,其中4座(150m3)用于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用于存储乙二醇(1座)、二乙二醇(1座)、新戊二醇(2座),另2座用于聚氨酯固化剂生产的储罐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建设一台400万大卡天然气锅炉供热,仅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不使用0#柴油,不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钢带切片机数量为4套、包装机数量为4台(2台包装机组共用1套码垛机组)、酯化罐数量为7台(1台反应釜对应1套),相应设备数量增加不会增大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不属于重大变动;车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工艺有机废气一并送入碱喷淋塔+蓄热燃烧装置+碱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改变,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202234100400000035),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本项目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的不凝气、反应釜中(酯化反应、聚合过程、真空缩聚)产生的不凝气、过滤放料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以上废气经管道收集输送至碱喷淋塔+蓄热燃烧装置TA004+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2)污水站废气经收集送入碱喷淋塔+蓄热燃烧器+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3)粉尘废气
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来源于投料过程以及破碎包装过程,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并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破碎包装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4)天然气锅炉废气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4)外排。
(二)废水
本项目厂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主要的污水种类有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废水(酯化、真空缩聚过程均产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设备地坪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聚酯树脂污水处理厂(黄山聚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黄山聚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丰乐河。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厂房车间隔声、消声、基础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有放料过滤残渣、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内袋、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桶、机械及地面擦拭抹布、无毒无害原料包装物及未污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和无毒无害原料包装物及未污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无毒无害原料包装物及未污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收集后委托歙县天宝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放料过滤残渣、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内袋、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桶、机械及地面擦拭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种类主要包括HW13、HW49两大类;形态为固态。本项目建设一座占地面积1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对于各类固态危废,采用袋装,分类收集,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
(五)土壤、地下水
源头控制结合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按不同污染防治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渠、管沟、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围堰、初期雨水池、罐区底层面、危废库等区域,采用复合防渗结构型式或刚性防渗结构型式;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成品库、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维修间、锅炉房等区域。切实做好分区防渗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跟踪监测,信息公开。
(六)环境风险
根据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本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项目事故状况下需要收集的废水包括消防废水和初期雨水,在厂区西南侧地势最低处,建设1座初期雨水池,有效容积约60 m3;建设1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约400 m3;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之间有溢流通道,可以满足项目事故状况的废水临时储存需要。事故处理结束后,分批次将事故池排放的废水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并入污水总排口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罐区设置围堰、罐区及生产设备管线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均设置紧急切断阀门等。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项目在建立完善的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基础上,且落实相应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后期加强应急演练后,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状况下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规范化建设,废水预留监测点位和设置标识牌,废气排放口设置检测孔位、监测平台和标识牌,同时本项目已在污水排放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2)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端口在徽州区环保局)。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我单位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2-23日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77.55%,基本达到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预期处理效果。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建设处理规模为5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期间所有废水均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水收集池。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pH值7.3、COD 25713mg/L、氨氮17.0mg/L、总磷3.36mg/L、总氮54.7mg/L、悬浮物176mg/L、动植物油62.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270ug/L,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水量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及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目前存在检测方法的废气中污染物均已检测,工艺有机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15.0mg/m3、颗粒物13.0mg/m3,二氧化硫低于设备检出限、氮氧化物7.0mg/m3,包装废气中颗粒物颗粒物14.3mg/m3。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中规定;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天然气锅炉废气中污染物烟气黑度<1级、颗粒物折算浓度17.0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8.0mg/m3,氮氧化物能满足皖大气办[2020]2号要求,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可知,厂区四周昼夜噪声东侧58.3dB(A)、47.8dB(A),南侧57.7dB(A)、48.4dB(A),西侧57.9dB(A)、46.4dB(A),北侧58.3dB(A)、47.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推荐计算公式可知,本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COD111t/a,小于许可排放量252t/a(30000mg/L);氨氮0.075t/a,小于许可排放量0.84t/a(100mg/L);DA002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603t/a,小于许可排放量1.824t/a(20mg/m3);非甲烷总烃0.706t/a,小于许可排放量1.094t/a(60mg/m3);二氧化硫0.007t/a,小于许可排放量5.4t/a(50mg/m3);氮氧化物0.33t/a,小于许可排放量10.8t/a(100mg/m3);DA003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6t/a,小于许可排放量0.48t/a(20mg/m3)。
综上所述,废水、废气中污染物总量均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
本项目厂内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主要的污水种类有饱和聚酯树脂系列产品生产废水(酯化、真空缩聚过程均产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设备地坪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聚酯树脂污水处理厂(黄山聚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黄山聚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丰乐河。满足验收要求。
(二)废气
①本项目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的不凝气、反应釜中(酯化反应、聚合过程、真空缩聚)产生的不凝气、过滤放料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以上废气经管道收集输送至碱喷淋塔+蓄热燃烧装置TA004+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满足验收要求。
②污水站废气经收集送入碱喷淋塔+蓄热燃烧器+碱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满足验收要求。
③粉尘废气
饱和聚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来源于投料过程以及破碎包装过程,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并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破碎包装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满足验收要求。
④天然气锅炉废气
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2m高排气筒(DA004)外排。满足验收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厂房车间隔声、消声、基础减震,加隔声罩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满足验收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有放料过滤残渣、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内袋、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桶、机械及地面擦拭抹布、无毒无害原料包装物及未污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和无毒无害原料包装物及未污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无毒无害原料包装物及未污染危化品的外包装袋收集后委托歙县天宝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理。放料过滤残渣、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内袋、含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料包装桶、机械及地面擦拭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种类主要包括HW13、HW49两大类;形态为固态。本项目建设一座占地面积15m2的危废暂存场所,对于各类固态危废,采用袋装,分类收集,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内。满足验收要求。
(五)地下水
源头控制结合进行土壤、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按不同污染防治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本项目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生产车间、污水收集渠、管沟、污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围堰、初期雨水池、罐区底层面、危废库等区域,采用复合防渗结构型式或刚性防渗结构型式;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成品库、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维修间、锅炉房等区域。切实做好分区防渗同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跟踪监测,信息公开。满足验收要求。
(六)环境防护距离
经现场实地勘察,项目厂区北厂界外95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97m,东厂界外48m,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本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细化环境风险内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2、补充完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得到妥善处置;
3、规范危废暂存库的建设,完善固废管理台账,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
4、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做好相应台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进一步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图附件,全文勘误。
http://www.huazehb.com/uploads/soft/220808/2_15375423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