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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加工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06-1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加工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9日。2022年6月12日,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12000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加工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000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加工项目(现阶段)位于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扬光路1号,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环评设计产品及规模为年产12000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工程组成主要为主体工程:1#厂房、2#厂房;辅助工程:办公楼、宿舍;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环保工程:噪声防治、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废气治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12000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加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5月以歙环字[2020]56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实施。
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项目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间项目进行调试,2022年4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预计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3%,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现阶段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5564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项目验收范围为:1#厂房、2#厂房,年产5564吨新型材料及一次性餐具;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室;公用工程:给水、排水、配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2-2项目变动情况
序号 变动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环评设计中无废纸打包机,项目目前有3台废纸打包机。 废纸打包机不是主要生产设备,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中大变动清单(试行)》,新增非主要生产设备不属于重大变动。
2 废水处理工艺与环评设计不符,现处理工艺为过滤+混凝+沉淀+压滤。 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中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3 原4台淋膜机、6台柔印机产生的废气经过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并排放,现淋膜机和柔印机产生的的废气分别经过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新增一个废气一般排放口,不是主要排放口,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中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4 环评中淋膜材料为聚乳酸和聚乙烯,这两种材料功能是一样的,由于市场原因,采用聚乙烯更为实惠,因为调整原辅材料用量,聚乙烯超过环评用量。 聚乙烯超过环评用量,但未超过淋膜材料总用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中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更。
项目无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洗版废水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放,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废水通过歙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淋膜废气和印刷废气。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淋膜废气经UV光催+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相应限值要求。印刷废气经UV光催+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房外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现阶段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有效降噪。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现阶段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纸边角料打包后外售;废油墨包装桶、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已按照环评和批复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危废暂存间进行了重点防渗,其他区域采取一般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现阶段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气监测孔均已设置,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洗版废水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放,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废水通过歙县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治理设施的治理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淋膜废气和印刷废气。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淋膜废气经UV光催+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非甲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相应限值要求。印刷废气经UV光催+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房外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现阶段验收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长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现阶段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纸边角料打包后外售;废油墨包装桶、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处理率达到100%,不对外界产生影响。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项废水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项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现阶段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现阶段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纸边角料打包后外售;废油墨包装桶、废机油、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处理率达到100%,不对外界产生影响。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未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管理,完善各类环保档案,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安排专人负责厂区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加大对环保设施维护的频率。
3、对各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维护巡视制度,完善运行维护记录,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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