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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2-11-07
根据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
《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11月07日-2022年12月2日。
2022年11月4日,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
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托厂区已建主要建筑物,在1号挤出车间东北侧新增平行双螺杆实验机组(包括混合干燥机、混料机、上料机、造粒机组等);将半成品仓库改成2号挤出车间;造粒车间新增高低混料设备及自动输送称量系统;后处理车间部分变为半成品仓库。造粒废气及混料废气处置措施新增高压电场吸附+UV光解,处理措施变为冷凝塔+水喷淋+高压电场吸附+UV光解(2套);新增破碎车间、后处理车间以及自动称量系统粉尘废气处理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3套);新增挤出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建成年生物质符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年产2万吨生物质符合材料(塑木)产品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为降低造粒车间粉尘排放量、改善作业环境,同时降低员工劳动强度,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提出“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以实现对现有造粒混合环节进行优化提升,采用自动化称量输送工艺。公司2020年11月委托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5日取得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文件号:徽环建函【2020】24号。并于2022年7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于2020年12月底开工建设,2021年6月竣工,2022年7-9月项目进行调试,2022年10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环保综合治理改造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400万元,环保投资为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75%,项目实际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82万元、废水治理措施0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万元,固废治理措施0万、其他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2.5%。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2万吨生物质复合材料(塑木)。项目验收范围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门卫;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消防;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冷凝塔+水喷淋+高压电场吸附+UV光解)、噪声处理和固废处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主要为排气筒数量及废气处置措施变化。
环评文件中,项目造粒废气和混料废气新增臭氧氧化分解装置1套,其他依托现有,即造粒废气和混料废气处理装置为二级水喷淋+臭氧氧化分解装置+15m高排气筒;后处理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自动称量系统废气未提及,即为无组织排放。
实际验收时,项目造粒废气和混料废气处理装置变更为冷凝塔+水喷淋+高压电场吸附+UV光解+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后处理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破碎工序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不变;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DA006、DA007)高空排放,不变;自动称量系统颗粒物废气无组织变有组织排放,即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主要变化表现在:造粒废气和混料废气处理装置变化、排气筒数量由6个变为8个(后处理车间粉尘废气收集处理、自动称量系统粉尘收集处理),变动未导致废气、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优于环评,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以上两处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用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挤出机间接冷却水更换废水。其中喷淋塔更换废水收集后委托黄山市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代为处理;挤出机间接冷却水更换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丰乐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造粒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混料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炭黑尘)、后处理车间废气(颗粒物)、破碎车间废气(颗粒物)、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称量输送系统废气(炭黑尘)。其中造粒废气和混料废气收集后+冷凝塔+水喷淋+高压电场吸附+UV光解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2);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3套)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根)排放(DA004、DA006、DA007);后处理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自动称量输送系统废气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破碎机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消声装置等处理后,使项目运营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沉渣、包装袋等。
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包装袋收集后售于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抗氧剂和着色剂包装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主要为生物质复合材料生产类项目,无需采取化学生产类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车间经混凝土浇筑,采取一般防渗,生产车间地面、危废间区域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用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喷淋塔更换废水、挤出机间接冷却水更换废水。其中喷淋塔更换废水收集后委托黄山市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代为处理;挤出机间接冷却水更换水与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丰乐河。
2、废气治理设施
本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有组织废气主要是造粒工序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混料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炭黑尘)、后处理车间废气(颗粒物)、破碎车间废气(颗粒物)、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称量输送系统废气(炭黑尘);无组织废气主要有厂界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废气。
由验收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炭黑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 1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沉渣、包装袋等。其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淋塔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包装袋收集后售于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抗氧剂和着色剂包装内袋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污水排放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中要求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炭黑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中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 1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http://www.huazehb.com/news/hyxw/174.html?16677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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