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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 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02-03
2021年1月24日,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 1 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年产 1 万吨新型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公示时间:2021.2.3-2021.3.5。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黄山市休宁县经济开发区怀玉工业园经三路,性质为新建项目,产品及规模为年产1万吨新型胶粘制品新材料,工程组成主要为主体工程:1#、2#、3#厂房,分别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楼使用;辅助工程:门卫;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环保工程:噪声防治、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废气治理、景观绿化;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新型胶粘制品新材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原休宁县环保局)于2019年4月30日以休环字[2019]38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19年5月开工,2020年9月竣工,项目于2020年11月25日进行排污许可证办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期间项目进行调试,2021年1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市协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预计投资为4803万元,环保投资为1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62%,项目实际总投资48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其中废气治理措施30万元,废水治理措施15万元,噪声治理措施7万元,固废治理措施20万,风险防范措施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12%。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1万吨新型胶粘制品新材料。项目验收范围为:1#厂房,钢建筑面积2764m2,作为生产车间使用;2#厂房,建筑面积2288m2,作为原料仓库及成品仓库使用,;3#厂房,4F,作为办公楼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气旋塔+活性炭光氧一体机、油烟净化器;废水处理设施有隔油池、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30m2)。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变动主要为生产工艺优化导致项目使用原辅料取消原有120#溶剂油使用,废气产生量大大减少,废气处理设施同步由RTO处理设施变更为气旋塔+活性炭光氧一体机,项目属于污染影响类项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及冷却塔更换水,治理设施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通过休宁县市政污水管网排往黄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淋膜、涂布烘干废气,印刷废气、复合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淋膜、涂布烘干废气于上硅机上方收集,复合废气于复合机上方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气旋塔+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与燃烧炉废气一同经排气筒排放。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东北侧厂界外38m范围、东南侧厂界外44m范围、西北侧厂界外32m范围,在此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卸过程噪声和排风系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基础减振和建筑隔声等方式减少噪声的影响,使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休宁县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辐射相关安全和防护设施。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根据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及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和原料仓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口均已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废水采样井、废气监测孔均已建设,根据相关排污许可规范,项目无需设置在线监测实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冷却塔更换水,废水治理设施为隔油池+化粪池,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建设要求建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淋膜、涂布烘干、打印商标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气旋塔+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废气会同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前端不具备采样条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治理设施降噪效果满足项目需求。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总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排放废水中pH的最大浓度为7.52,COD的最大浓度为18mg/L,SS的最大浓度为18mg/L,BOD5的最大浓度为4.3mg/L,氨氮的最大浓度为0.132mg/L,动植物油的最大浓度为0.07mg/L。项目排放的污水中pH、COD、SS、BOD5、氨氮、动植物油共6项指标2天的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三级标准,达标排放。
2、废气
项目于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及食堂油烟排放口设置废气排放检测点位,厂界设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4mg/m³,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规定的30mg/m3,达标排放;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mg/m³,小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规定的240mg/m3,达标排放,烟气黑度小于1级,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926mg/m3,小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规定的80mg/m3,达标排放。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281mg/m3,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2.0mg/m3,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浓度为0.402mg/m³,小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规定的2mg/m³,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厂界外1m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边角料产生量分别为151kg、142kg,废包装袋产生量分别为30kg、31kg,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暂未产生,产生后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油墨抹布和手套为豁免管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30kg和32kg,厂区分类收集后交由休宁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5、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行业为纸制品制造223(有工业废水或者废气排放的),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只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项目环评批复未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现阶段验收结论为满足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细化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相应要求的对照,补充项目变动清单;
2、进一步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完善文本,补充相关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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